當你在買房的文件裡看到不動產所有權類型的選項的時候,該選哪一個?以下用某新建案 Purchase Agreement 的內容為例(含中文翻譯與英文原版),針對夫妻在亞利桑那跟愛達荷州買房的狀況,說明大多數的人通常會選哪一個所有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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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:對住在共同財產州(有 9 個州,含亞利桑那與愛達荷州)的夫妻而言,通常會選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。原因是這一個選項意味著夫妻有一方過世後,持分自動轉給存活的共有人,不進 probate(法院監督的遺產處理程序)。因為如果產權需要經過 probate,代表繼承會變慢、變貴,而且房子不能馬上賣。如果選錯,只選了 Community Property(共同財產),但沒有選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(CPWROS),那麼一方過世後,房子的 50% 會進入 probate。

中文翻譯
買方將以下列方式持有該不動產之所有權:聯名持有(Joint Tenants)、按份共有(Tenants in Common)、夫妻整體共有(Tenants by the Entirety)(僅限配偶;不適用於加州、愛達荷州、新墨西哥州、華盛頓州或科羅拉多州)、個人持有(Individually)、共同財產(Community Property)(不適用於賓夕法尼亞州或田納西州)、共同財產附帶生存者繼承權(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)(不適用於佛羅里達州、賓夕法尼亞州、新墨西哥州或田納西州);其他:如果買方由一人以上組成且未選擇所有權形式,則買方將以按份共有(Tenants in Common)的方式平均持有該不動產,除非買方為已婚夫妻、婚姻共同體或位於共同財產州的登記伴侶且未選擇所有權形式。在此情況下,買方將以共同財產(Community Property)(不適用於田納西州或賓夕法尼亞州)或夫妻整體共有(Tenants by the Entirety)(若位於賓夕法尼亞州或田納西州)的方式持有該不動產。
其他說明
共同財產州是哪 9 個州:Arizona、California、Idaho、Louisiana、Nevada、New Mexico、Texas、Washington、Wisconsin。
什麼是共同財產州:在共同財產州,只要夫妻是合法婚姻關係,婚後所得的:房子、收入、投資、儲蓄、退休金(婚後部分),都自動視為夫妻共同財產,各占 50%,不論登記在誰名下。
共同財產州的意義與好處:因為在這些州,夫妻買房時的 ownership vesting 會受到共同財產法影響,產權默認是 50/50;過世後是否自動繼承,要看是否選 CP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;稅務上有 100% step-up basis(非常有利。100% step-up basis = 配偶過世時,整棟房子的成本基礎全部提升到當時的市價,讓存活的配偶未來賣房時幾乎不用繳資本利得稅)。
Probate(法院監督的遺產處理程序):不動產需要 probate 的意思是,當房主過世後,產權沒有自動繼承(例如沒有選 Joint Tenancy 或 CP with ROS),法院必須介入,透過一個正式的法律程序來確認誰是合法繼承人、清點遺產、處理債務,最後才能把房子合法轉到新的名字。它帶來的後果很明確:房子在 probate 完成前不能出售、不能再融資、不能轉名。整個程序通常需要數個月到一年以上,會產生律師費、法院費用,也可能造成家庭成員之間的爭議。對 surviving spouse 或家人來說,這會讓本來就困難的時期變得更複雜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