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產交易中,仲介費(commission/手数料)是一項無法忽視的成本。無論是在美國或日本,買賣雙方都會透過仲介公司進行交易,但各國在仲介費的比例、支付方式與市場慣例上有明顯差異。以下以一個住過美日兩國也有美日房產執照的角度,一起來比較美國與日本的房地產仲介費制度,並觀察近期美國在NAR(全美房地產經紀人協會)和解後的新趨勢。
※NAR和解的內容可以參考這一篇: 重要!美國房地產的變革NAR Settlement
綠櫻/住日本住美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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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的仲介費比例
在美國,房地產仲介費通常為房價的5%至6%左右,實際比例因地區與市場狀況略有不同。
這筆費用通常由賣方支付,再由賣方的仲介(Listing Agent)與買方的仲介(Buyer’s Agent)各自分成,一般分配比例為一半一半(例如各3%)。
舉例來說,一棟售價50萬美元的房子,如果佣金是6%,總佣金為3萬美元,賣方仲介與買方仲介各獲得1.5萬美元。這樣的制度長期以來使得買家在購屋時無需直接支付仲介費,但實際上這筆費用已反映在房價之中。
然而,因為2024年的NAR和解案,該集體訴訟和解的變革,要求在買方代理佣金的處理方式上提供更多透明度。具體改變包括:
- 買方與其代理人必須簽署書面協議,明確約定報酬方式。
- 多數房地產協會的MLS房源列表不再允許單方面刊登固定的買方代理佣金。賣方也不再自動承擔支付該佣金的責任。
這些變革理論上為買方代理人由買方支付報酬(或透過其他協商方式)打開了大門,而不再是由賣方成本中自動包含的佣金支付方式。
至於時至今日,一年後的現在,是否導致更多的買方願意掏腰包負擔仲介費? 會在下方著墨。
日本的仲介費比例
日本的房地產仲介費是依據《宅地建物取引業法》(簡稱「宅建業法」)所規範的。
該法律規定仲介公司可以向客戶收取的「報酬(仲介手数料)」有明確上限,防止過度收費。
成交金額在400萬日圓以上時:
上限 = 成交價格 × 3% + 6萬日圓(外加消費稅)
例如:
房價 3,000萬日圓 → 仲介費上限為
→ 3,000萬 × 0.03 + 6萬 = 96萬日圓(另加10%消費稅)
→ 總計約 105.6萬日圓
成交金額在400萬日圓以下時:
法定計算比例如下:
- 200萬日圓以下部分:5%
- 200萬~400萬日圓部分:4%
- 超過400萬日圓部分:3%
(一般住宅買賣幾乎都超過400萬,因此實務上多採用「3%+6萬」公式。)
誰負責支付仲介費?(美國 vs 日本)
這兩種制度反映了不同的市場文化:
美國強調「成交效率」與「吸引買方」,由賣方承擔仲介費用有助於促進交易;
日本則重視「角色對等」,買賣雙方各自聘請仲介,支付自己應負的報酬,更接近顧問關係。

NAR和解後的新趨勢
2024年美國NAR(全美房地產經紀人協會)的重大和解案之後,買家是否更願意支付仲介費?
確實有初步跡象顯示,NAR(全美房地產經紀人協會)和解後,佣金的責任分配與費率正在發生變化,儘管目前仍屬早期階段,且各地區差異仍然很大。
目前的數據呈現出部分變化的趨勢,而非全面性的改革:
1. 佣金曾下滑,後又回升
- 和解後不久,買方代理的平均佣金率略有下降。(來源:HousingWire)
- 但近期佣金率又逐漸回升,甚至接近或回到和解前的水準。例如,Redfin報告指出,2025年第2季買方代理的平均佣金約為2.43%,而一年前約為2.38%。(來源:Redfin)
2. 大多數賣方仍支付買方代理佣金
- 儘管法律有所變更,許多市場中的賣方仍主動支付(或被要求支付)買方代理佣金。這部分是因為這仍是吸引買方代理的重要誘因。(來源:NJ Jip)
- 在許多房源中,若不提供佣金(或提供較低佣金),可能會讓房產對帶客的代理人失去吸引力。代理人表示,為了在市場上具競爭力,賣方通常仍會提供佣金。(來源:National Mortgage News)
3. 談判變得更常見/“佣金彈性”上升
- 越來越多的案例顯示佣金正在被協商(包括賣方與買方代理的費用)。有些市場中,賣方對佣金提出反制;而在其他市場,買方或代理人則更積極,要求賣方支付佣金或提出包含佣金的出價。(來源:National Mortgage News)
- 某些地區或價格層級中,買方代理人要求的佣金更具彈性,例如從原本的2.5%~2.75%提升至3%。(來源:Nasdaq)
4. 高度依賴當地市場狀況與房價
- 在市場較冷或買方較具議價能力的地區(例如庫存高、競爭少),買方可能更積極要求賣方支付佣金,或反過來接受自行支付。(來源:HousingWire)
- 不同價格層級的房屋表現也不同:對於較平價的房屋(低於50萬美元),佣金略有上升;而在高端房市中,則出現更多談判空間或較低的佣金比例。
結語
整體來看,日本的制度較為固定且透明,雙方各自支付;而美國原本的「賣方全包制」雖方便,但在NAR和解後正朝向更彈性、更透明的方向發展。
短期內,多數美國買家仍不習慣自行支付仲介費,但隨著市場觀念改變、合約制度成熟,未來買方直接付費給仲介的情況可能會越來越常見。
這樣的轉變,也讓美國的房地產交易模式,逐漸與日本「雙邊仲介、雙方付費」的概念靠攏。